关于转发基金委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基金委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申请的2021年申请指南转发给大家, 请在202139日上午前将申请书提交基金委网站系统,等待科研院审核,科研院需要时间审核申请书以及办理所需的申请公文流程(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所以逾期不予收理。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 中波双方申请人和参与人员的英文个人简历(简历模板见附件3)。

  2. 合作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

  3. 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5)。中波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研究内容、交流互访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4. 中方申请人和依托单位须遵守国家关于“病原微生物”、“伦理和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数据与相关材料的收集、管理和交换须严格遵守两国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附扫描件)。涉及人和动物的研究须严格遵守患者知情同意和相关伦理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附扫描件)。

附件: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联系人:刘艳妮,刘丽丽

  话:81891846

 

     科研院基础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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