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执行进度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vic115维多利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电财[2019]41号)第二十七条:“财政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要确保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序时进度截止每年630日、831日、930日及1231日分别达到预算经费的50%67%75%100%”、第二十八条:“财政专项资金执行率在630日、831日、930日不符合序时进度要求的一律收回”的要求,截止2020930日,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执行进度未达到75%的项目当年结余经费将由科研院与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回

为保障9月国拨专项经费执行进度考核任务顺利完成,计划财务处将于9291730分关闭南北校区所有投递机,同时暂停现场特殊投递业务。

请持有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编号为201开头)的负责人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vic115维多利亚 计划财务处

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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